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
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
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相关规定,现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安人寿于2022年12月12日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等协议,协议对合作的范围、合作内容、对账与资金结算以及协议生效与期限等内容做出约定。现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利安人寿的关联方,双方签署的协议按照统一交易协议进行管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利安人寿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
2.关联交易类型:保险业务类
3.关联交易目的:保险业务
4.关联交易标的:保险中介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 2008年12月17日;
3.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披露日,注册资本变更为72745.6205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5.法定代表人:杨洪梅;
6.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高宝湖路1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68353983XJ;
8.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开办信用卡发卡和收单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
9.与利安人寿存在的关联关系: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利安人寿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三、定价的政策
根据监管及行业协会对产品手续费率相关要求,银保产品1、3、5、10年期交手续费率上限统一为3%、9%、14%、18%,利安人寿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协议亦遵守相关规定,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5年2月5日,利安人寿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在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87.95万元。
此关联交易为保险业务类,不涉及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比例要求。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利安人寿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利安人寿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利安人寿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利安人寿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
利安人寿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35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利安人寿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关于审议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现发表以下意见:
一、与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统一交易协议,签署的手续费率是公允的,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已通过经营层办公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执行了严格的内部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