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关于投资“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1号:关联交易》及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令〔2022〕第1号)相关规定,现将利安人寿投资“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有关信息及相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08月03日,利安人寿投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信托”)发行的“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金额为2.4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管理费合计1.26%/年。本项目受托人江苏信托系我司股东,持股比例为22.7859%,因此利安人寿和江苏信托构成关联关系,该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金额为604.8万元,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融资人: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资金用途: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日常营运需求。
4.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5.期限:2年。
6.增信措施:无。融资人外评AAA, 按照银保监办发[2019 ] 144号文要求,可免于增信。
7.还款来源:以融资主体未来经营收入为主。
8.预期年化收益率:5.5%(税后)。
9.收益分配及还款方式: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受托人江苏信托系我司股东,持股比例为22.7859%,因此利安人寿和江苏信托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注册资本87.6亿元(初始注册资本为24.84亿元,2013年12月变更至26.84亿元,2018年8月变更至37.60亿元,2020年10月变更至87.6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1347804794,法定代表人胡军,控股股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该一般关联交易价格的基本定价策略为考虑市场上与本项目交易结构类似的公开市场金融工具的估值,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风险折价和溢价的调整。
(二)定价依据
本项目定价选择的基础估值工具为032200112.IB,评级AAA(东方金诚,2022年07月20日),融资主体同为本项目融资人,均无担保。032200112.IB起息日期为2022年01月26日,到期时间为2025年01月26日,剩余期限(2.5年)与本项目的起息日和到期日相对较为接近,032200112.IB作为基础估值工具具有较好的参照性。032200112.IB在2022年07月27日的中债估值收益率为3.1728%。经流动性溢价、风险溢价和含权折价等调整后,项目估值定价约为5.5%,价格公允。
(三)投资标的以及基础资产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补充日常营运需求。
(四)交易架构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项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税后)。管理费率合计为1.26%/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本项目的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本项目自生效后每3个月分配一次收益,到期分配本金和剩余收益。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本项目受托合同生效条件
(1)受托合同已签订;
(2)利安人寿按时足额交付认购资金。
2.本项目协议生效时间为2022年07月28日。
3.本项目协议履行期限为:2022年08月03日至2024年05月13日。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1.决策机构:该项目投资经利安人寿投资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决策时间:2022年04月28日
3.决策结论:审议通过了《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意公司投资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不超过2.4亿元。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1.审议方式:该一般关联交易经投管会(总裁室授权投管会决策)书面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2.审议过程:该一般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的参与主体为投管会委员(总裁室授权投管会决策),主要意见为同意执行该一般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利安人寿投资“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投资配置的需要,能够提升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利安人寿注册资本约45.79亿元,股东累计出资约79.06亿元。上述交易不会对利安人寿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金额、比例与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金额2.4亿元,关联交易金额为604.8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05月13日。
截至2022年8月3日,利安人寿与江苏信托的投资余额为2.4亿元,2021年末,利安人寿净资产约78.072亿元,其30%约为23.42亿元。利安人寿与江苏信托的投资余额不超过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的30%,符合监管及公司内控制度要求。
截至2022年8月3日,利安人寿与关联方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余额为5.6亿元,该类产品属于其他金融资产,利安人寿2022年二季度总资产约828亿元,其他金融资产投资限额为25%,约为207亿元,该类资产投资限额的30%为62.1亿元,投资余额未超过其他金融资产投资限额的30%,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2年8月3日,利安人寿对全部关联方的投资余额为14.58亿元,利安人寿 2021年末总资产约721.839亿元,其25%约为180.46亿元,利安人寿2021年度末的净资产为78.072亿元。利安人寿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未超过2021年末总资产的25%,未超过公司2021年末的净资产,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2022年08月03日,利安人寿本年度与江苏信托发生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0.3392万元,发生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604.8万元,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605.139万元。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