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二季度关联交易
分类合并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现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二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信息披露如下:
- 本季度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明细表
单位:万元
时间 |
序号 |
交易对象 |
关联关系说明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 金额 |
|
类型 |
交易概述 |
|||||
二季 度 |
1 |
袁寒 |
公司高管 |
保险业务类 |
关联自然人理赔 |
80.000 |
2 |
济南金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利益转移类 |
股东借款利息支付 |
527.627 |
|
3 |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保险业务类 |
关联法人购买保险 |
978.410 |
|
4 |
上海安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资金运用类 |
现金分红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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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济南金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资金运用类 |
现金分红 |
1800.000 |
|
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保险业务类 |
支付手续费 |
782.708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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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168.745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6笔关联交易外,我公司本季度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一般关联交易。
- 本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交易类型 |
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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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年度累计 |
备注 |
|
资金运用类 |
46.027 |
4800.000 |
|
|
4846.027 |
|
利益转移类 |
1662.500 |
527.627 |
|
|
2190.127 |
|
保险业务类 |
3517.757 |
3435.236 |
|
|
6952.993 |
|
服务类 |
187.936 |
405.852 |
|
|
593.788 |
|
其他 |
5.220 |
0.000 |
|
|
5.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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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419.440 |
9168.715 |
|
|
14588.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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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