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三季度关联交易
分类合并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现将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三季度关联交易分类合并信息披露如下:
一、本季度符合披露条件的关联交易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对象 |
关联关系说明 |
关联交易内容 |
交易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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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交易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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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8/3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或控制保险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资金运用类 |
投资其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04.8 |
合计 |
|
|
|
|
|
604.8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2022年三季度,我公司投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金额2.4亿元,关联交易金额604.8万元。
除以上一笔关联交易外,我公司本季度没有其他符合披露条件的关联交易。
二、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2022年8月3日,利安人寿投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苏信托”)发行的“江苏信托-御信十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金额为2.4亿元。
利安人寿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未超过2021年末总资产的25%,未超过公司2021年末的净资产,符合监管要求。
利安人寿与关联方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余额未超过其他金融资产投资限额的30%,符合监管要求。
利安人寿与江苏信托的投资余额不超过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的30%,符合监管要求。
三、本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交易类型 |
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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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年度累计 |
备注 |
|
投资入股类 |
无 |
无 |
无 |
|
0 |
|
资金运用类 |
52.837 |
46.249 |
651.541 |
|
750.627 |
|
利益转移类 |
无 |
2190.127 |
无 |
|
2190.127 |
|
保险业务类 |
624.782 |
310.117 |
1089.986 |
|
2024.885 |
|
服务类 |
46.014 |
45.974 |
112.041 |
|
204.029 |
|
其他 |
无 |
无 |
无 |
|
0 |
|
合计 |
723.633 |
2592.467 |
1853.568 |
|
5169.668 |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