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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知识小讲堂


  Q:投保人可以为哪些人投保人身保险?

  A: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只能为对之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人身保险,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之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范围包括:(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2)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3)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4)同意投保人为之订立保险合同的人,也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Q: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不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A:如实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其知道的与保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公司。需要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一般会在投保单上列出,投保人需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Q:投保人不按时交纳保险费将导致什么后果?

  A:如果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分期交纳保险费(如年交、季交、月交等),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交纳保险费,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还未交纳当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Q: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A:保险合同因未及时交纳保险费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来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但申请合同复效是有时间限制的,投保人要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提交申请。投保人提交合同复效申请后,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审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效力方能恢复。

 

  Q:被保险人死亡后,哪些情形下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A: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通常会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则由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但在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发生导致指定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等特殊情形时,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处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