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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投保环节有关风险的 提示

2021-08-30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门槛低、流量大、推广成本低、互动性强的自媒体成为保险展业的新阵地,但也出现了部分自媒体无证经营、传播虚假信息、误导销售等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保险业形象,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利安人寿温馨提醒您:网上投保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全面了解产品信息,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 辨别业务资质,远离不法诈骗。机构持牌、人员持证是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基本原则,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和代收保费等。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辨别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资质,防范不法分子假借互联网保险名义骗取钱财、谋求私利。按照《办法》要求,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如发现营销宣传内容存在疑点,请消费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并及时向我司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选择自营平台,确认合同条款。保险机构总部统一建设的自营网络平台是其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唯一载体,保险机构分支机构或其他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投保人要关注投保页面是否属于自营网络平台,认真阅读投保人须知、风险提示和合同条款,确认营销宣传内容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如有疑问可联系保险机构官方客服,切勿片面相信自媒体解读,防范个别自媒体虚假宣传、不当营销。

三、关注线下环节,提升服务体验。部分互联网保险业务需线下环节配合,线下服务质量是客户体验的重要内容。建议消费者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机构关于能否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的情况说明,以及因保险机构在消费者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而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提示,全面评估其对投保决策的影响,避免引发后续纠纷。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网址:http://www.cbirc.gov.cn/branch/fujian/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970850&itemId=1107&generaltyp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