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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防范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

2021-01-29


 

 

2020年,广东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一起保险黑产代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该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今天通过这件典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例,提示保险消费者防范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某保险公司客户杨某接到一陌生手机号码的来电,对方自称是客户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周某。周某准确地说出客户杨某的保单信息,并以送礼上门为由,获得杨某的信任。当天晚上,嫌疑人周某歪曲解释保单,并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屏蔽其投保公司客服热线,与此同时向客户推荐办理保单贷款、减保业务,并停缴旧保单,谎称将旧保单升级为新保单。考虑到时间较晚,嫌疑人周某与杨某约好次日上门操作。

后客户杨某出于警惕之心,先联系了其保单的服务人员及购买的保单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得到杨某同意后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当月,周某再次到达杨某住处,杨某实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并询问周某如何获取客户信息,周某则表示自己并非险企工作人员,也没有保险从业资质,他只是在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随后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最终,开平市检察院以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00余条对其进行批捕,开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知,嫌疑人周某及犯罪同伙无保险从业资质,通过非法窃取保险消费者信息,谎称是保险公司售后人员,从而获取保险消费者信任,同时切断保险消费者和投保公司之间的联系,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减保、退保、保单贷款等,同时推荐保险消费者购买嫌疑人自己销售的保险产品并从中非法获利。

保险消费者可从以下七个方面,防范个人金融信息泄露:

1、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2、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3、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

4、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5、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6、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

7、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

相关内容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官网:http://xw.sinoins.com/2020-12/02/content_373256.htm;

http://xw.sinoins.com/2020-10/22/content_367245.htm